索引號 | 0160921141/2024-00046 | 發布機構 | 吳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 | 2024-01-10 11:17 |
名稱 | 吳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吳堡縣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
吳規〔2023〕002—政府辦001
吳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吳堡縣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吳政辦發〔2023〕68號
各鎮人民政府、宋家川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工作部門,駐吳各單位:
《吳堡縣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吳堡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8日
吳堡縣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及時發現并排除生產安全重大事故隱患,鼓勵公眾積極參與社會監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陜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吳堡縣轄區內生產經營建設活動過程中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獎勵。
第三條 吳堡縣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全縣重大事故隱患舉報受理,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以下統稱舉報人)均有權舉報,舉報獎勵實行首報獎勵制度。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事故隱患指危及從業人員生命安全或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當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整改的隱患。
第五條 對舉報的下列重大事故隱患,根據隱患風險程度,經核查確認后,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獎勵金額為200元至5000元。具體情形如下:
(一)生產經營單位違法違規指揮生產導致的重大事故隱患;
(二)生產經營單位對管理人員或員工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未按規定處理的;
(三)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強制淘汰或者嚴重危及安全的設備設施、原材料、工藝裝備的;
(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設施設備的工藝指標、工況指標長期處于不安全運行狀態的;
(五)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或不按照規定的工藝流程和作業流程組織生產建設活動的;
(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規定為員工配備安全防護裝備或應急救援裝備的;
(七)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未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情節嚴重的;
(八)生產經營單位依據虛假評價、檢測、檢驗結論組織生產的;
(九)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停產停業整頓、關閉等行政措施的;
(十)有現實危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可能導致重大事故隱患的。
第六條 舉報人應當提供被舉報單位名稱、地點、主要事實、本人真實姓名、聯絡方式等。
第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職責人員對本職范圍內的舉報或舉報事項已經納入事故隱患臺賬并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的不予獎勵。
第八條 誣告、陷害他人的舉報,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條 吳堡縣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舉報的受理、核查等制度。受理舉報途徑包括12350投訴電話、門戶網站、信函信訪等方式。
第十條 舉報事項的核查處理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吳堡縣應急管理部門對受理的舉報事項,會同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進行核查,提出處置意見,符合獎勵條件的,按程序給予舉報人獎勵。
吳堡縣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對舉報事項進行研判,屬于重大事故隱患受理范圍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辦結。
第十一條 重大事故隱患舉報獎勵資金由縣財政部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籌解決。要建立健全資金發放管理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并接受審計部門、監察機構的監督。
第十二條 舉報人自收到領獎通知之日起30日內領取獎金,逾期不領的視為放棄。
第十三條 參與處理舉報工作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紀律,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本辦法實施細則由縣安委辦制定。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